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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桩百科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03-16
简介

  充电桩是电动力车充电站,外形犹如停车计时秒表一般。一个充电桩可同时为两辆汽车充电,从没电到充满的充电时间为6至8小时。充电桩能实现计时、计电度、计金额充电,可以作为市民购电终端。同时为提高公共充电桩的效率和实用性,今后将陆续增加一桩多充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功能。 

种类

  充电桩可分为直流充电桩和交流充电桩。

交流充电桩的技术要求

  1、环境条件要求

  ① 工作环境温度:-20℃~+50℃;

  ② 相对湿度:5%~95%;

  ③ 海拔高度:≤1000m;

  ④ 安装地点:户外;

  ⑤ 抗震能力:地面水平加速度 0.3g;

  地面垂直加速度 0.15g;

  设备应能承受同时作用持续三个正弦波,并且安全系数应大于1.67;

  2、结构要求

  ① 交流充电桩壳体应坚固;

  ② 结构上须防止手轻易触及露电部分;

  ③ 交流充电桩应选用厚度1.0以上钢组合结构,表面采用浸塑处理,并充分考虑散热的要求。充电桩应有良好的防电磁干扰的屏蔽功能;

  ④ 充电桩应有足够的支撑强度,应提供必要设施,以保证能够正确起吊、运输、存放和安装设备,且应提供地脚螺栓孔;

  ⑤ 桩体底部应固定安装在高于地面不小于200mm的基座上。基座面积不应大于500mm×500mm;

  ⑥ 桩体外壳应采用抗冲击力强、防盗性能好、抗老化的材质;

  ⑦ 非绝缘材料外壳应可靠接地;  

  3、电源要求

  ① 输入电压:单相220V;

  ② 输出功率:单相220V/5KW;

  ③ 频率:50Hz±2Hz;

  ④ 允许电压波动范围为:单相220V±15%;

  4、电气要求

  ① 插头与插座正确连接确认成功后,带负载可分合电路方可闭合,实现对插座的供电;

  ② 漏电保护装置应安装在供电电缆进线侧;

  ③ 低压配电设备及线路的保护应满足《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3)中的相关规定;

  ④ 对IT系统配电线路,当第一次接地故障时,应由绝缘监察装置发出音响或灯光信号,当发生第二次异相接地故障时应由过电流保护电器或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切断故障电路;

  ⑤ 照明配电系统中,照明和插座回路不宜由同一回路供电。插座回路的电源侧应设置剩余 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其额定动作电流为30mA;   6、安全防护功能

  ① 交流充电桩应具备急停开关,可通过手动或远方通信的方式紧急停止充电;

  ② 交流充电桩应具备输出侧的漏电保护功能;

  ③ 交流充电桩应具备输出侧过流和短路保护功能;

  ④ 交流充电桩应具有阻燃功能;  

  7、IP防护等级  

  交流充电桩应遵守IP54(在室外),并配置必要的防雨、防晒装置;

  8、三防(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 保护  

  充电机内印刷线路板、 接插件等电路应进行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处理,其中防盐雾腐蚀能力满足 GB/T 4797.6-1995《电工电子产品自然环境条件 尘、沙、盐雾》中表9的要求,使充电机能在室外潮湿、含盐雾的环境下正常运行;

  9、防锈(防氧化)保护

  充电桩铁质外壳和暴露在外的铁质支架、零件应采取双层防锈措施,非铁质的金属外壳也应具有防氧化保护膜或进行防氧化处理;

  10、防风保护

  安装在平台上的充电机以及暴露在外的部件应能承受 GB/T 4797.5-9《电工电子产品自然环境条件降水和风》中表 9 规定的不同地区、不同高度处相对风速的侵袭;

  11、防盗保护

  电桩外壳门应装防盗锁,固定交流充电桩的螺栓必须在打开外壳门后方能安装或拆卸;

  12、温升要求

  交流充电桩在额定负载长期连续运行,内部各发热元器件及各部位温升应不超过Q/GDW 397-2009中表2规定;

  13、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  

  MTBF应不小于8760h;

  14、安装垂直倾斜度不超过5%;

  15、设备安装地点不得有爆炸危险介质,周围介质不含有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有害气体及导电介质

直流充电桩的技术要求

  a) 充电桩电源输入电压:三相四线380VAC±15%,频率50Hz±5%;

  b) 充电桩应满足充电对象

  c) 充电桩输出为直流电,输出电压满足充电对象的电池制式要求;

  d) 最大输出电流满足充电对象的电池制式1C的充电要求,并向下兼容;

  e) 充电方式分为常规和快速2种方式,常规为5小时充电方式,快速为1小时充电方式(针对不同电池类型选择);

  f) 实现智能IC管理;

  g) 每个充电桩自带操作器,以供用户进行充电方式选择和操作指导,并显示电动车电池状态和用户IC卡资费信息,实现无人管理;

  h) 充电桩接口应符合GB/TXXXXXXXX电动汽车传导式充电接口(暂行)中直流充电接口的相关规定;

  i) 充电桩通讯接口采用CAN通讯接口,通信协议按照GB/TXXXXXXXX 电动汽车电池管理系统与非车载充电机之间的通信协议(暂行)的规定执行(充电对象为锂电池电动车);

  j) 充电桩对充电过程中的非正常状态应具备相应的报警和保护功能;

  k) 充电桩对电池的状态要监控,根据电池的温度,电压对充电曲线,充电电流,充电压自动调整;

  l) 充电桩采用强制风冷;

  m) 充电桩防护等级符合《GB 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P5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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